沪闽个人买商业养老保险可税前扣除!每月最高1000元
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个人买合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一个月1000元的个税税前扣除额,而且账户资金收益还将暂不被征税,等到个人领取养老金时再交。
这一利好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人保部、银保会和证监会于4月12日联合推出,文件全文是《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这项政策主要目的是通过系列优惠政策来减轻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负担,从而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缓解政府养老金的压力。
此次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方面是允许购买合规的商业养老保险将享受个税的税前扣除。另一方面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
在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方面,《通知》称,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除了获得工薪收入的个人外,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这意味着个人最高可获得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税前扣除额。这明显高于此前推出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每月200元(每年2400元)的标准。
除了获得税前扣除外,《通知》明确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当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要想获得上述优惠条件的个人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比如,个人收入获得必须在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区内等。
而且并非所有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均能享受这一优惠,相关部门将采取名录方式来确定合规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按照此前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政策路径,商业养老保险个税递延政策在试点成熟后有望进一步推广到全国。